【原文】
天子乃赐[缺字]之人[缺字]吾黄金之环三五 ①,朱带贝饰三十 ②,工布之四 ③。[缺字]吾乃膜拜而受 ④。
【注释】
①天子乃赐[缺字]之人[缺字]吾:天子于是赏赐珠泽之人[缺字]吾。“赐”下之“[缺字]”应为“珠泽”。[缺字]吾,人名。珠泽之人的首领。洪颐煊校注:“‘赐’字本脱,从《北堂书钞》一百二十九引补。”卫挺生云:“‘乃赐’二字下之阙文,当是‘珠泽’二字。”黄金之环三五:十五个黄金环。环,郭璞注:“空边等为环。”顾实云:“‘环’之造字,从玉得义,明中国本只有玉环也。”三五,即十五个。
②朱带贝饰:用贝壳装饰的朱红色大带。郭璞注:“《淮南子》曰:‘贝带, 是也。’”洪颐煊校注:“贝,《太平御览》六百九十六引作‘具’。《史记·佞幸列传》云:‘孝惠时,郎、侍中皆冠 ,贝带。’《匈奴列传》云:‘黄金饰具带一。’‘具’‘贝’各异注。引《淮南》为证者必作‘贝’也。注‘贝’上本衍‘其’字。‘ ’讹作‘骏飜’,今从《佞幸列传·索隐》《淮南》改正。”陈逢衡云:“ 自是冠饰,与‘朱带贝饰’无涉。朱是其色,贝饰则用贝之甲以为带饰,故曰‘朱带贝饰’。”顾实云:“朱带贝饰,后文亦简名曰‘贝带’,必朱色之带而以贝为饰也。”
③工布之四:工巧之布四匹。檀萃云:“‘之’当为‘疋’,谓工精之布四疋也。”陈逢衡云:“疋四,文不顺。‘之’当作‘三’,三四,十二也。”章太炎云:“《越绝书·外传》记宝剑,欧冶子、干将作为铁剑三枚:一曰龙渊,二曰泰阿,三曰工布。此‘工布’亦当为剑名。”王天海云:“工布,宝剑名。”案,国之利器,不可轻易予人,章说不可取。陈说可取,或为精工之布十二匹。译文暂从原文。
④膜拜:古代礼节。合掌加额,长跪而拜。郭璞注:“今之胡人礼佛,举手加头,称南谟拜者,即此类也。”洪颐煊校注:“注‘谟’本作‘膜’,从程氏本改。”陈逢衡云:“《玉藻》:‘君赐稽首,据掌致诸地。’膜拜者,据掌致地之谓也。”卫挺生云:“膜拜云者,谓西膜式之参拜也。”王贻樑云:“膜拜,西膜人之拜式,具体不明。郭注无端牵于佛礼,遂使后人生疑。”
【翻译】
穆天子又赏赐给珠泽人的首领[缺字]吾十五只黄金环,三十条红色贝饰大带,四匹精工布料。[缺字]吾于是合掌加额,跪地拜谢穆天子,然后收下了这些礼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