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甲辰 ①,天子南葬盛姬于乐池之南 ②。天子乃命盛姬[缺字]之丧 ③,视皇后之葬法 ④,亦不拜后于诸侯 ⑤。河、济之间共事 ⑥,韦、穀、黄城三邦之士辇丧 ⑦。七萃之士抗即车 ⑧,曾祝先丧 ⑨,大匠御棺 ⑩。日月之旗 ⑪,七星之文 ⑫。鼓钟以葬 ⑬,龙旗以[缺字] ⑭。鸟以建鼓 ⑮,兽以建钟 ⑯,龙以建旗 ⑰。
【注释】
①甲辰:十月二十一日。距前“癸卯”一日。
②乐池:地名。具体不详。郭璞注:“即玄池也。”陈逢衡云:“此乐池与卷二之乐池当是同名而异地也……其地当在河、济之间,漯水之南。”丁谦云:“此节纪盛姬之丧由毂丘之庙至重璧台事。丧行五舍,以三十里曰舍计,凡一百五十里。乐池当在重璧台南百五十里。以下节丧行亦五舍也,地当在禹州境。”王天海云:“卷二有‘天子西征,至于玄池,……是曰乐池’之文,然彼玄池远在西域,此在中原河、济间,显然非一地。”
③[缺字]:淑人,盛姬生前的封号。陈逢衡云:“空方据下文‘乃思淑人盛姬’,当是‘淑人’二字。”丧:即丧葬之礼。
④视:比照。郭璞注:“犹比也。”皇后:即王后。
⑤拜后:讣告,报丧。郭璞注:“疑字错误,所未详也。”洪颐煊校注:“拜,道藏本作‘邦’。”檀萃云:“‘不邦后’者,不俟诸邦后来也。”陈逢衡云:“疑不赴告之义,‘拜后’当是‘拜赴’之讹。”
⑥河、济之间:黄河与济水流域一带。丁谦云:“济,为北济水。河、济间,今怀庆府境。”王贻樑云:“河、济间,当今河南原阳、延津、封丘、长垣、濮阳间,亦可包括今山东范县、鄄城、菏泽等在内。”共事:供给丧事所需。郭璞注:“供给丧事。”洪颐煊校注:“注‘丧事’本作‘事也’,从《太平御览》五百五十五引改。”共,通“供”。
⑦韦、穀、黄城:皆西周小邦国,地望不明。丁谦云:“韦,即古豕韦国,今滑县南苇城镇。穀即毂丘,见上节。黄,即春秋黄城,《汉书》外黄县,在今杞县东南太康县地。”三邦之士:指这三个邦国的男子。士,洪本原作“事”,今改。洪颐煊校注:“‘事’字疑当作‘众’。”辇丧:即挽灵车。辇,人挽车也。郭璞注:“辇,谓挽 车。发三国之众,以示荣侈。”
⑧抗即车:抬灵柩上车。郭璞注:“举棺以就车。”洪颐煊校注:“‘抗’下本有‘者’字,从《太平御览》五百五十五引删。”
⑨先丧:在灵车前面做引导。郭璞注:“导也。”
⑩大匠御棺:技术高超的木匠护卫灵柩。大匠,指技艺高超的木匠。《老子》七十二章:“夫代大匠斲,希有不伤其手。”御棺,保护灵柩。郭璞注:“为棺御也。《周礼》曰:‘丧祝为御。’《礼记》曰:‘诸侯御柩以羽葆。’谓在前,谓行止之节。”陈逢衡云:“此‘大匠御棺’谓舁(yú,共同用手抬)柩而行者,似与《周礼》有别。”
⑪ 日月之旗:绘有日月图案的丧旗。
⑫ 七星之文:画有北斗七星的丧旗。郭璞注:“言旗上画日月及北斗七星也。《周礼》曰:‘日月为常。’旗亦通名也。”洪颐煊校注:“注‘七’字本脱,《左传》桓二年《正义》引云:‘盖画北斗七星也。’《太平御览》三百四十引注亦有‘七’字,今补。‘《周礼》’本讹作‘《礼记》’,从《御览》五百五十五引改。”文,花纹。
⑬ 鼓钟以葬:送葬时击鼓敲钟。
⑭ 龙旗以[缺字]:龙旗以掩,即用龙旗掩盖灵柩。[缺字],檀萃作“窆”字,云:“鼓钟以下棺,举龙旗则入窆(biǎn,把死者的棺材放进墓穴)。龙旗,蛟龙之旗。”陈逢衡云:“谓鸣鼓击钟以下葬,举龙旗以偃护也。”案,此指在送葬途中,不当作“窆”讲。
⑮ 鸟以建鼓:用鸾凤图案装饰应鼓。建,装饰。下文同义。鼓,应鼓,一种小鼓。《周礼·春官·小师》:“大祭祀登歌,击拊,下管,击应鼓。”郑玄注:“应,鼙也。应与朄及朔,皆小鼓也。”王天海云:“《仪礼·大射》:‘建鼓在阼阶西。’即指此鼓。其形制以大鼓穿径为方孔,贯柱其中而树之,柱上饰华盖,顶饰金鸾,柱下有四足,饰以卧狮。因柱顶有金鸾为饰,故云‘鸟以建鼓’。”
⑯ 兽以建钟:用猛兽图案装饰的钟。
⑰ 龙以建旗:用龙形图案装饰的旗。
【翻译】
十月二十一日甲辰,穆天子准备南行,要把盛姬安葬在乐池的南边。穆天子于是命令要按照王后的葬法来举行盛姬淑人的葬礼,也不用向诸侯报丧。由河、济之间的诸侯供给丧事所需,让韦、穀、黄城三国的男子来挽灵车。禁军卫士抬灵柩上车,太祝在灵车前面做引导,工匠护卫灵柩。丧旗上绘有日月和北斗七星的图案。送葬时击鼓敲钟,并用龙旗掩盖灵柩。用鸾凤图案装饰鼓,用猛兽图案装饰钟,用龙形图案装饰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