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曰丧之先后及哭踊者之间 ①,毕有钟旗[缺字]百物丧器 ②,井利典之 ③,列于丧行 ④,靡有不备。击鼓以行丧 ⑤,举旗以劝之 ⑥。击钟以止哭,弥旗以节之 ⑦。曰[缺字]祀大哭 ⑧,九而终 ⑨。
【注释】
①丧之先后:即灵柩的前后。丧,此指灵柩。哭踊者:指哭祭跳跃之人。
②毕有:所有。钟旗[缺字]:钟、旗、鼓。[缺字],当作“鼓”字。百物丧器:泛指各种丧祭礼器。
③典之:负责掌管百物丧器。典,主持,掌管。《尚书·舜典》:“命汝典乐。”
④列于丧行:陈列在出丧的队伍中。行,郭璞注:“行伍。”
⑤击鼓以行丧:用击鼓来指挥送葬的队伍前进。檀萃云:“鼓发则执绋争引。”
⑥举旗以劝之:用举旗来号令人们哀哭。劝,使人听从。郭璞注:“令尽哀也。”王贻樑云:“上‘击鼓以行丧’如即执绋引车,此‘举旗以劝之’则是号令大哭,下击钟再止哭,弥旗以结束,示丧仪之有节有度。”
⑦弥旗以节之:用降旗来令人节哀。弥旗,降旗,与“举旗”相对。弥,通“弭”,止息。郭璞注:“为节,音节。弥,犹低也。”檀萃云:“止哭者,节其哀也。”节,节哀。
⑧[缺字]祀:殇祀。盛姬年少,故称“殇”。
⑨九而终:大哭九次结束。檀萃云:“又举殇祀也。九哭二十七踊。”陈逢衡云:“九,谓九踊。”王贻樑云:“《礼记·奔丧》:‘哭,天子九。’《穆传》亦正合。”
【翻译】
在灵柩的前后和哀哭跳跃者之间,所有钟、旗、鼓及各种丧葬礼器,都由井利负责掌管,陈列在送葬的队伍中,无不齐备。用击鼓来指挥送葬的队伍前进,用举旗来号令人们哀哭。用击钟来号令止哭,用降旗来使人节哀。大哭九次,殇祀结束。